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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人注意了!最后一天!超标电动车闯禁区要被处罚了

2018-11-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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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驶入禁行区域内的超标电动三轮车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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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为严格超标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管理,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环境,10月16日至2018年年底将开展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第二阶段治理工作。第二阶段治理分两步进行: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巡逻管控,对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0月16日至11月15日,依法扣留车辆;11月16日起,依法予以处罚。

      市区严厉查处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外围控、点上卡、路上巡”,公安交警部门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实际,集中警力集中装备,在重要路口和路段安排部署警力,对违法上路的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发现一起,査处一起。

  治理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集中行动,不断挤压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的时间和空间。对发现的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依法严查。10月16日至11月15日,对于驶入禁行区域的超标电动车只扣车不处罚,将扣留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地点集中统一停放。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证明后返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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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至11月16日起,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电动三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200元罚款;电动四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500元罚款。电动三轮、四轮车无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驾驶证的,扣12分。

      此外,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被扣留的车辆,30日内不按规定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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