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我市召开市区全面加强货物运行车辆和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会议,出台严厉措施对渣土车等车辆进行治理。
市城管局局长 王桂荣宣读了《关于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合力宣读了《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加强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通告》,详细内容如下: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渣土运输管理,规范渣土运输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菏泽实际特制定如下通告:
一、市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与市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联网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自本月29日起一周内,所有渣土运输公司以公司为单位到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复审校验,凡是未安装或者不在线的渣土车一律停止运输。
二、提高渣土运输公司设立标准,由原来的10辆渣土运输车提高至30辆,并对现有36家公司进行整顿整合,同时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凡新驾驶渣土运输车的驾驶员要进行岗前培训,未进行培训的一律不得上岗。
三、实行考评制度。对市区渣土运输公司实行跟踪考评,对每个渣土运输车辆建立档案台账,对发现的问题一律记录在案,公司所属渣土车发生一次重大交通事故责令停业整顿,发生两次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收回登记证书,在市区不得承揽渣土运输任务。
四、加强渣土运输许可监管。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渣土车承担渣土运输任务,对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公司在承担渣土运输任务前到市城管局办理《渣土经营性运输登记证》,渣土运输公司携带《渣土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到区环卫部门办理渣土准运许可证后再到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
各区办理的渣土准运许可证必须报市城管局备案,做到一证一备案,凡未备案的渣土车按无证查处。
五、加大执法力度。自本月29日起市城管局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抽调3个中队24名同志,参与联合执法实行24小时巡查,严厉查处违规渣土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12月29日
菏泽市公安局
关于全面加强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
通告
为全面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全面加强货物运输车辆(1.5吨以上)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设立禁行区,范围为南外环路以北,北外环路以南,昆明路以东,上海路以西(不包括这四条路)。
二、2019年1月1日前,所有货物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必须到交警支队交管科备案登记并领取临时通行证,否则不准在禁行区内上路行驶。
三、2019年1月15日前,所有申请在禁行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和行驶安全报警系统(费用自理),否则,不予发放通行证。
四、领取通行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上路行驶。行驶时间为:9:00到11:00,14:00到16:00,20:00到24:00.车速正常行驶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转弯时根据实际情况减速让行。(遇有重污染天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凡在禁行区内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一般违章或一次严重违章即刻取消在禁行区内上路行驶资格,收回通行证。
六、一个运输企业一个月内若出现三辆(包括三辆)车辆违章,该企业所有车辆的通行证收回,取消在禁行区内上路行驶资格。
菏泽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29日
来源:牡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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