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2024年2月8日,万福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牡丹区段)项目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万福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牡丹区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57号)批准征收土地25.7432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万福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牡丹区段)项目位于万福河以北,牡丹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和南城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城街道新菏社区、万福社区,南城街道郭大千社区、张楼社区、程堤口社区、中意社区、黄口社区、侯店社区。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菏泽市牡丹区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足额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附件:万福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牡丹区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来源: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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