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5月29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消息,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推动全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比例调整。
山东省16地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三、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该政策执行。
调整后,全省16地市新发放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下调为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5%;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均取消下限,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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