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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16个地块拟征收!附补偿标准

2024-06-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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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近日,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

菏区征预公告〔2024〕37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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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杜胡同行政村耕地以南、杜胡同行政村耕地以西、杜胡同行政村耕地以北、杜胡同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0400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杜胡同村。

  地块2四至范围:马沟行政村耕地以南、马沟行政村耕地以西、马沟行政村耕地以北、马沟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0324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马沟村。

  地块3四至范围:郭吴朱行政村耕地以南、郭吴朱行政村耕地以西、郭吴朱行政村耕地以北、郭吴朱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0400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郭吴朱村。

  地块4四至范围:马常寨行政村耕地以南、马常寨行政村耕地以西、马常寨行政村耕地以北、马常寨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0324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马常寨村。

  地块5四至范围:马常寨行政村耕地以南、马常寨行政村耕地以西、马常寨行政村耕地以北、马常寨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0400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马常寨村。

  地块6四至范围:耿庄行政村耕地以南、耿庄行政村耕地以西、耿庄行政村耕地以北、耿庄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0400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耿庄村。

  地块7四至范围:张庄行政村耕地以南、张庄行政村耕地以西、张庄行政村耕地以北、张庄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0324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张庄村。

  地块8四至范围:王集行政村耕地以南、王集行政村耕地以西、王集行政村耕地以北、王集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0400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王集村。

  地块9四至范围:王集行政村耕地以南、王集行政村耕地以西、王集行政村耕地以北、王集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0400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王集村。

  地块10四至范围:吴油坊行政村耕地以南、吴油坊行政村耕地以西、吴油坊行政村耕地以北、吴油坊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0324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吴油坊村。

  地块11四至范围:前王楼行政村耕地以南、前王楼行政村耕地以西、前王楼行政村耕地以北、前王楼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0324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前王楼村。

  地块12四至范围:潭上行政村耕地以南、潭上行政村耕地以西、潭上行政村耕地以北、潭上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0400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潭上村。

  地块13四至范围:洪堂行政村耕地、洪堂行政村林地以南、洪堂行政村林地以西、洪堂行政村耕地以北、洪堂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04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307公顷、林地0.009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洪堂村。

  地块14四至范围:洪堂行政村耕地以南、洪堂行政村耕地以西、洪堂行政村耕地以北、洪堂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0400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洪堂村。

  地块15四至范围:前王楼行政村耕地以南、前王楼行政村耕地以西、前王楼行政村耕地以北、前王楼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0324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前王楼村。

  地块16四至范围:梨高庄行政村园地以南、梨高庄行政村园地以西、梨高庄行政村园地以北、梨高庄行政村园地以东;面积:1.2995公顷,全部为园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梨高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菏泽山高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牡丹区93.75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小留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5月2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24日起至2024年6月6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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