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为进一步确保菏泽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新增42处实时抓拍非机动车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设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
具体点位如下:
1、中华路与太原路口;
2、中华路与西安路口;
3、中华路与青年路口;
4、中华路与解放路口;
5、中华路与广福街口
6、人民路与长城路口;
7、人民路与大学路口;
8、人民路与泰山路口;
9、太原路与曹州路口;
10、太原路与中山路口;
11、太原路与八一路口;
12、太原路与丹阳路口;
13、太原路与康庄路口;
14、西安路与中和路口;
15、西安路与东方红大街口;
16、西安路与曹州路口;
17、西安路与八一路口;
18、牡丹路与迎宾路口;
19、黄河路与太原路口;
20、黄河路与青年路口;
21、黄河路与牡丹路口;
22、天香路与黄河路口;
23、天香路与长城路口;
24、天香路与八一路口;
25、天香路与泰东路口;
26、大学路与青年路口;
27、大学路与解放路口;
28、大学路与太原路口;
29、大学路与天香路口;
30、大学路与新牡丹路口;
31、中山路与成阳路口;
32、牡丹路与曹州路口;
33、丹阳路与高平路口;
34、中山路与牡丹路口;
35、康庄路与西安路口;
36、康庄路与广福街口;
37、康庄路与青年路口;
38、康庄路与牡丹路口;
39、牡丹路与胜利路口;
40、牡丹路与双河路口;
41、牡丹路与八一路口;
42、牡丹路与丹阳路口;
交警部门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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