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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菏教体基函〔2024〕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阳光规范,努力让每个孩子能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动我区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责任,依法保障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体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促进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小学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城区各小学按照2023年调整后的学区进行招生,各镇街所辖小学按照中心校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
初中学校在严格审查入学资格的基础上,实行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市第一实验小学、春蕾小学的毕业生按照2020年8月3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部分小学招生和升学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有关要求执行。
(三)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各学校对新入学的学生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建立健全生源均衡分班制度,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班额、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基本均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四)加强宣传,公开透明
招生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工作安排、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五)控辍保学,全员覆盖
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的教育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于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体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镇街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生办法
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一使用“牡丹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行“一网通办”。
(一)公办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件。
(2)仅有学区内户籍(限原住居民)。提供户口簿,以户口簿上载明的位置为入学依据,城区学校入学须同时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
(3)仅有学区内房产。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件。
以上房产证件包括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协议等。提供购房合同的,还需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和物业费、水电费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依托祖辈房产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且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辈在一起。
(4)学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学区内居住证明(同时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经商人员子女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务工人员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学区内经商务工时间需满一年(至2024年8月31日)。
(5)优抚对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照《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22〕2号)文件要求执行。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优抚证明材料。
2.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义务教育招生”专区进入“牡丹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各招生学校设置现场报名站点,如不能在平台上完成报名,监护人可持报名材料去招生学校直接报名。
3.审核录取
招生学校通过大数据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是经大数据校验通过的不再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大数据未校验通过的,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在平台上进行录取,并按规定时间发布录取信息,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现场报名者由各招生学校帮办代办人员协助线上办理及提交申请,或现场收集、核验纸质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等待平台发布或学校电话通知录取结果。
(二)公办初中招生
公办初中学校在严格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实行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未在初中学区内小学就读的非牡丹区城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初中学校入学条件的,可按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在平台上报名入学,报名办法、审核录取和入学证明材料要求同小学一致。如果不能在平台上完成报名,监护人可持报名材料去对应初中学校直接报名。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流程要与公办学校一致,在规定的招生时间,通过招生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2.继续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成果,结合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规模和基本办学条件,严格按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
3.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附近的学生,仍有空余学位的可面向全区招生。严禁跨县区招生,对违规招收的不符合牡丹区入学条件的区外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四、时间安排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2日-31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小学招生
1.8月12日,小学公告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和咨询电话。
2.8月16日-20日,监护人通过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8月21日-22日,不能在平台上完成报名的监护人持报名材料去招生学校现场报名。小学审核新生入学材料,确定新生名单,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通知书》。
3.8月29日-30日,小学新生报到。
(二)初中招生
1.8月12日-14日,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通过平台(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8月15日-17日,未在初中学区内小学就读的非牡丹区城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通过平台(学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初中学校审核材料,网上发布录取信息。
2.8月18日-19日,不能在平台上完成报名的监护人持报名材料去对应初中学校现场报名。
3.8月20日-22日,各初中学校根据录取结果,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通知书》。
4.8月30日-31日,初一新生报到。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入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是巩固脱贫攻坚质量和成果的核心指标,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入学。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入学。
(三)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提高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具备入学能力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教体局会同残联、卫健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严格按照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和返乡创业人员子女,根据《菏泽市直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菏人组办发〔2020〕5号)文件要求进行安置。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为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教体局成立“2024年牡丹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支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招生队伍,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学生家长明白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学校要每天安排一名熟悉招生政策的校级领导值班,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同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做到专人值守,确保电话畅通,耐心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责任意识。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端正工作态度,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严密组织好各项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学校要有担当精神,及时解决,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教体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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