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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2地块挂牌出让,4地块拟被征收!

2024-08-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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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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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2022-42(A)

  土地位置:牡丹区牡丹街道古月社区规划道路以南、批次建设用地以北、规划道路以西、规划道路以东

  土地面积(㎡):21716

  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容积率:≤2.0

  建筑密度:≤20%

  绿地率:≥35%

  出让年限:70年

  投资强度要求:6000元/㎡以上

  竞买保证金(万元):1434

  起始价(万元/亩):220

  加价幅度(万元/亩):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申请人可登录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sjyzx.cn)查看下载《菏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并按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可于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9月10日17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http://111.34.18.28:81/TPBidder),提交竞买申请并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17时。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成交价款,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时间为2024年9月3日9时至2024年9月13日9时。挂牌截止时如有两家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转入网上现时竞价;挂牌期间竞买人未进行报价的,不得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制度。暂定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按照网上交易规则约定时间,持资格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银行进账凭证、联合竞买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以及交易规则中要求的有关资料(附电子版)到菏泽市中华东路1188号菏泽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书面《成交确认书》并报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审核不通过的,竞价结果无效,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网上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按照《菏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的规定办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有效证件资料自主选择通过现场办理、网上办理等方式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费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并参与竞买。

  数字证书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流程《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二)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四)竞买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

  (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内容有变化,出让人将在《菏泽日报》、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由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竞买相关地块时获取。

  (七)土地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认为该出让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

  (八)本次出让地块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规划指标以正式规划条件为准。未涉及事项,以网上交易规则为准。

  联系方式: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菏泽市中华东路1188号

  联系人:秦廷义  王瑾  郭娟

  联系电话:0530-7386661   7386667

  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菏泽市中华路426号

  联系人:霍青华

  联系电话:0530-5319072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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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2018-92(B)

  宗地总面积:21234平方米

  宗地坐落: 牡丹区南城街道郭大千社区花都大市场以东、南城国有建设用地以西、南城国有建设用地以南、点将台路小学以北

  年限:70年

  容积率:1< 并且 ≤3.5

  建筑密度(%): ≤30

  绿化率(%): 25≤

  用途明细: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21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21024平方米

  保证金:2287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3701924BA0030

  起始价: 11434.509万元

  加价幅度: 31.85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4年09月02日

  挂牌结束时间:2024年09月11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13日 至 2024年09月06日 到 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sjyzx.cn)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13日 至 2024年09月06日 到 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sjyzx.cn)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0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sjyzx.cn)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2018-92(B) 号地块:2024年09月02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11日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无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菏泽市中华东路1188号

  联 系 人:秦廷义 王瑾 郭娟

  联系电话:0530-7386661 7386667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地块拟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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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区征补公告〔2024〕93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昝庄村集体土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黄堽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昝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国际国花博览园国花交易中心配套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

  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6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位于位于昝庄行政村沟渠以南,昝庄行政村林地、昝庄行政村耕地以西,昝庄行政村林地以北,昝庄行政村林地、昝庄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1.387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868公顷、林地0.6270公顷、沟渠0.0329公顷、农村道路0.040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9.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昝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昝庄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就业安置。经牡丹区人民政府同意,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牡丹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31.2188万元。由黄堽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昝庄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昝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31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5379030。

  附件:1、《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现场张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菏区征补公告〔2024〕94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洪福社区集体土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牡丹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大刘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地块2均拟用于海瑞幸福家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6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位于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洪福社区园地以北,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137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2位于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洪福社区建设用地、洪福社区林地以西,洪福社区林地、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196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牡丹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案执行(附件1)。

  四、安置意见

  经与洪福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洪福社区居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就业安置。经牡丹区人民政府同意,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居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牡丹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7.5195万元。由牡丹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洪福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洪福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31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5379030。

  附件:1、工矿企业补偿安置方案(现场张贴)

  2、《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现场张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菏区征补公告〔2024〕95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朱楼村集体土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吴店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朱楼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菏泽市牡丹区牡丹路桥新型建筑材料及养护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6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位于朱楼行政村耕地、朱楼行政村林地以南,朱楼行政村林地、朱楼行政村耕地以西,朱楼行政村耕地以北,朱楼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8.31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7.6543公顷、林地0.0915公顷、沟渠0.4710公顷、农村道路0.099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9.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朱楼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朱楼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就业安置。经牡丹区人民政府同意,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牡丹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87.1190万元。由吴店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朱楼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朱楼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31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5379030。

  附件:1、《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现场张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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